
第一條
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制度建設,是推動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實施,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、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,促進農產品競爭力提升的重要手段。
第二條
農業部門要推動農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實施,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,逐步建立農產品生產、加工、運輸、儲藏、銷售等各個環節登記制度,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創造條件。
第三條
農產品生產基地、加工企業、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,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、來源、用法、用量和使用、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,加強產品監測,并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,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。對產出的農產品要建立完善的質量追溯制度。

第四條
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、儲運各環節要有追溯記錄,農產品銷售者在購進農產品時應當索要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,并向農產品購買者出示有關農產品質量的證明。
建立進銷臺賬和索票索證制度,實現農產品生產記錄可查、產品流向可追蹤、質量安全責任可追蹤的目標。
第五條
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,保障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全程可追溯。
第六條
逐步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信息平臺。(http://www.lequmeng.cn/yiqizhantings7.html)

|